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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若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的第二日起计算。期满若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会注销其注册商标。
这个规定说明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此商标10年有效满之前12个月或者后6个月申请续展,一旦申请成功之后将再度拥有该注册商标十年的专用权。那么究竟注册商标权利人该怎么办理续展呢?商标权利人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已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或者商标权利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续展。办理商标续展需要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注册商标的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办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