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专利证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阅读:297 2019-04-11 13:30:50

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

(一)不再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的情况

①专利权终止后;

②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二)可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况

①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专利所有人的,在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②2006年7月1日之后颁发的专利证书如有损坏,专利权人可以退回损坏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③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除此之外在提交书件时,用户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共同权利人或本案代理人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需提交共同权利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以及原证书复印件。

(2)共同权利人当面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关系证明和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

(3)共同权利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共同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委托他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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