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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服装的“ladygaga”商标是否知名呢?这正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商标审查和上诉委员会(ttab),在atemyheart诉gagajeans一案中需要回答的问题了。
用于服装的“ladygaga”商标为atemyheart有限公司所有的,这个公司处理和杰尔马诺塔有关的业务。atemyheart试图反对gagajeans有限公司提交的,把“gagajeans”商标用于牛仔裤的商标申请。
作为异议部分的理由,atemyheart称“ladygaga”是为著名商标,如果“gagajeans”商标获得了注册,就很有可能引起商标淡化,也就是说“gagajeans”商标的注册可能会降低“ladygaga”商标的显著性。
ttab仍然认为这些证据是不足以证明“ladygaga”为著名商标的。ttab总结称atemyheart并没有证明“ladygaga”商标在服装界闻名。atemyheart应该证明“ladygaga”商标是用于服装的,主要用来反映其来源的著名标识,然而这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知名。
ttab明确了以下事实:ladygaga作为一名表演者的声誉是不能直接转化为同名商标的声誉的。atemyheart所开展的用于支持其案件的商标调查强调了这一区别。一位独立调查专家开展了一项消费者的调查,询问了消费者“谁制作或者是推出了带有‘gagajeans’商标的牛仔裤?”大多数受访者表示ladygaga是产品所有人或者是赞助商。然而这些回答只是基于对表演者的普遍认可的猜测,而不是对“ladygaga”商标的认可。
ttab还发现atemyheart用于服装的销售和广告费用不够“显著”,也没有证据说明该公司在业界的收入和广告支出情况。因此虽然ttab已经裁定“ladygaga”商标是一个强标识,因为公众认可了这个商标,但是认可并没有达到在服装产品上享有声誉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