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PK金锣,谁才是商标的主人?

阅读:588 2019-03-07 11:01:20 来源:网络

金锣火腿肠因涉嫌仿冒双汇被责令下架

据工商局工作人员透露,金锣火腿肠被当地工商部门责令下架的原因,是因为这两款产品涉嫌包装、装潢仿冒双汇的“马克波罗”火腿肠。

下架期间,多名火腿肠经销商表示,双汇的“马克波罗”火腿肠进入市场的时间,要比金锣的“新马克王”和“波罗米亚”早近20年。“金锣的‘波罗米亚’、‘新马克王’是这一两年才开始卖的。”一位经销商表示。

金锣:只要字号商标不一样就不侵权

大庆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答辩称,该公司是临沂新程金锣制品集团的下级单位,经授权后对金锣商标及字号有使用权。

该公司认为,金锣商标是驰名商标,金锣字号为知名品牌,金锣集团及下属公司无需借用他人名号搭便车经营,假借其他企业名号反而会淡化自己的品牌,与企业的经营发展相悖。

该公司称:退一步说,即使被控商品在名称、包装、装潢上与双汇产品相似相仿,也不构成侵权。商标转让网获悉,理由是两家公司的火腿肠虽然是同类商品,但市场上区分明显,没有造成混淆和误认,之所以容易区分,是因为两家企业都是知名企业,商品都是驰名商标,“而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肯定会先放眼于字号、商标上。”

“即使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完全相同,消费者根据字号和商标,也完全可以将商品区分开来。将两者放在一起,消费者打眼就会清楚地进行区分,根本不会引起混淆,产生误认。”

金锣公司还做了个比喻:双汇的就是双汇的,金锣的就是金锣的,两者的关系就如同肯德基与麦当劳。

商标转让网得知,对于金锣公司的说法,双汇公司认为,无论金锣是否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均受使用在先的认定和保护。

国家工商总局有规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一项重要权利,对其应当按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和保护。侵犯在先权利,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者混淆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被查处。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