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革城诉武汉某公司商标侵权案

阅读:365 2019-04-11 13:29:30

2014年3月11日,原告海宁公司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称其2013年1月获得“海宁中国皮革城”的商标专有权,两被告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钟家村中防地下商街市场命名为“海宁皮革城”、“中防海宁皮革城”,并对外运营,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及侵害商标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共计174万余元。

5月22日,本案一审开庭(详见本报5月23日八版)。庭审中,两被告认为,自身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使用“海宁皮革城”并不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武汉中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特有知名服务名称和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令,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得仿冒“海宁皮革城”名称,同时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拆除其市场内“海宁皮革城”字样的标识并销毁标注有“海宁皮革城”名称的招商宣传资料。

法院同时判令,两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787500元与原告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5000元,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29768元。

据悉,目前,本案原、被告方对是否上诉均没有明确表态。

未注册商标使用者难以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近似商标,并且在他人注册成功后还有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因此,创业之路,知产先行。创业者在启动创业项目之前,应该先进行商标申请注册的工作,制定良好的商标战略,为企业发展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以防止未来出现各类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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