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企业用同名注册商标 法院认定某公司被判商标侵权

阅读:448 2019-04-11 13:29:28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友公司)发现,东莞三友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三友公司)未经授权,在网站宣传中突出使用其注册商标于同种商业服务中,并将其具有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字号,同时也是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使用,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北京三友公司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东莞三友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消除影响,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因其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50000元。

此案经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北京三友公司是涉案四个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东莞三友公司与北京三友公司处于同一行业,所提供的服务类别、方式、目的、对象等均相同。此外,北京三友公司的成立时间和涉案注册商标的注册时间均早于东莞三友公司的注册成立时间,东莞三友公司在设立时理应注意规避。

最后,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东莞三友公司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标识,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涉案字号,在一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北京三友公司经济损失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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