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海贼王”等游戏引发商标权纠纷

阅读:313 2019-04-11 13:28:52

原告诉称:其是海贼王图文商标权利人,这项商标在网络游戏相关市场中是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的,原告使用的海贼王商标的游戏类商品,以及网络游戏相关的计算机软件服务多次的获得了各种奖项。

原告表示:被告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把2013年所推出的“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等手机游戏,发布在联想应用商店和nearme软件商店等手机软件的运营平台。上述的游戏使用了和原告海贼王商标相同或者是相类似的标识,误导了相关公众造成大量原告用户群体被分流,严重构成了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被告讯怡公司和乐汇天下公司合作,吧侵害原告商标权的手机游戏发布到了nearme软件商店,双方都是通过协议对所获得的利益进行分成。

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给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所以请求法院判令两位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且向有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用来消除影响,并且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2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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