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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以及所实施的条例在修改了之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给予了国内自然人对于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过去对经营范围以及药品、烟草和报刊杂志商标所需要的特殊要求的限制,同时也允许共有商标注册的申请。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根据所属国可以分力两种:国内申请人和外国申请人。
(一)国内的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为止都是具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依法是享有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的。也就是说任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是有权利申请商标注册的。
2、法人
《民法通则》中对法人的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和民事行为的能力,依法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外国人或者是外国企业需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是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按照对等的原则,是可以在我国进行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对于在中国是有经常居所或者是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是外国的企业,在办理申请手续的时候将会视同国内申请人,但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是外国的企业,都应该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