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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介绍,2015年11月的佛山市工商局监测发现:佛山市美瑞科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在第44类商品服务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蔡李佛”和“蔡李佛功夫推拿”的文字商标,作为“理疗、医院、按摩、美容院”等性质的商标,并且已经被国家商标局于2015年11月13日初步进行审定,并且刊登于总第1479期《商标公告》。
发现上述情况之后的佛山市工商局对此已经及时的预警,提醒鸿胜馆等“蔡李佛”与公共资源相关的单位对抢注的“蔡李佛”的商标提出异议。随后在2015年由佛山市武术协会提出异议的申请。最终在2017年4月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异议成功,给予上述医院所申请的“蔡李佛”和“蔡李佛功夫推拿”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工商总局认为“蔡李佛拳”是我国众多武术门派中的一种,至今仍然是作为专指该拳种以及练习方法的名称,并成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在广东地区的使用其实是特别的广泛的。被异议人与异议人是处于同一个地域,就应该知道拳种的名称,被异议人把这项申请注册商标在指定的服务上,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的情况并且产生不良的影响。依据《商标法》规定来决定“蔡李佛”和“蔡李佛功夫推拿”商标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