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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采取的是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认缴出资额等,同时记载到公司章程的方式。
二、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的条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除了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以外)。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实收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在登记时,不需要再提交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