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老干妈注册商标标识,被判刑事处罚!

阅读:444 2019-04-11 13:23:53

案例:彭某成立一家彩印的包装厂,没有取得“老干妈”公司委托许可的情况之下,擅自的接受了他人的委托,进行伪造“老干妈”的注册商标标识,从中来牟取利益。最后被“老干妈”的公司发现,并不主动的向检察院申请了刑事的追诉。最后彭某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且处罚人民币三万元。

彭某侵犯了“老干妈”的商标权,商标法是如何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的呢?以“老干妈”这个事件为例:

1、没有经得“老干妈”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是相似的商品上使用和“老干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老干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和擅自制造“老干妈”的公司所注册的“老干妈”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和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标识的。

4、没有经过“老干妈”公司的同意,更换其注册的商标“老干妈”,并且把它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行为我们可以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老干妈”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涉及哪些罪名?商标侵权可能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怎样才能够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认定侵权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应予刑事处罚还需考量非法经营数额和是否达到相应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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