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发的“互联网+”时代新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阅读:458 2019-04-11 13:22:56

高发的“互联网+”时代新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现今“o2o”、“互联网+”的商业运作越来越多,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与“互联网+”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近年来,公安部门开展“打假集群战役”,通过追查线上网络数据,线下实体发现与打击,严厉打击了假冒注册商标相关犯罪;在著作权领域,法院亦审理了不少“互联网+”的新型案件,诸多网络公司,也开始在自己的平台进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审核、审查,已经查实,删除相关侵权网络信息,如:百度、阿里巴巴等。以下仅以天津地区的诉讼案件数据来展开说明:

据统计,2016年以来,自贸法庭共受理天津自贸区内知识产权案件共计51件,涉案总标的9060800元;审结47件,其中判决31件、调解1件、撤诉7件、移送8件,判决率为66%,调撤率为17%。据悉,院长亲自审理自贸区内知识产权案件,是司法改革中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具体体现。自贸法庭自运行以来,一直把此类新型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不仅配齐精干力量,还与贸促、贸仲部门合作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和平台,致力于为自贸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为天津自贸区发展和建设保驾护航。

近年来,滨海新区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影视企业发展迅速,影视制作公司纷纷落户。国家科技创意创业、国家网络影视和新媒体、国家动漫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已经形成聚集之势。与此同时,自贸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著作权权属纠纷等案件日益增多。

2016年7月26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宋春香在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贸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自贸区新型知识产权案件。

据了解,该案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国内知名视频互联网公司;被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为自贸区内企业,属于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原告作为影视作品的权利人,认为被告公司未经其授权,在其合作的“快播小方r810网络电视盒”通过互联网提供涉案影视作品《永远的忠诚》的在线点播服务,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就针锋相对。到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作协议》是否能够成为被告合法使用涉案作品的依据、原告诉请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有无法律依据、数额是否适当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因一方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并未当庭宣告判决,而是决定定期宣判。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贸法庭庭长孙长华指出,此案的特点是当事人在各自领域知名度高、受众广泛,是典型的传统电视剧、电影作品在互联网电视新模式下,以互联网作为传播的技术途径、以电视这一传统方式作为传播终端,产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互联网+”时代的交互性和开放性,使得传统上设备生产者、技术服务者以及内容提供者的界限变得模糊,从而使著作权侵权问题变得日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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