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主播违法直播屡屡发生?主要原因还是缺乏法律意识

阅读:524 2019-03-28 09:37:36 来源:网络

伴随如今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当上主播的人也是越来越多,然而有些主播为了利益,频频越界,不惜触碰法律红线,此类现象早已不是个例。

去年5月,周某与杨某某、李某三人进入故宫进行现场直播。当晚,三人转至其他景点继续直播,谎称现场为故宫院内,并编造女主播夜宿故宫的虚假事实。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三人又自导自演直播所谓的“道歉”,欺骗公众。同年7月,高某为提高关注度、增加粉丝量,向观看自己直播的观众编造并传播吉林市7月13日晚的洪水灾害造成一百余人死亡、政府故意屏蔽造成丰满区旺起镇通信中断、救灾物资未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的虚假灾情信息。今年8月,主播金某驾驶摩托车,在没有穿戴任何安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表演脱把、加速、超车等危险驾驶动作....

为了吸引网友关注,有些主播可谓煞费苦心,甚至不惜触碰法律规章,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分析称,存在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网络直播行业准入门槛较低,而网络直播平台的审查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又不到位,导致一些网络主播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惩治,在利益驱动下,更多人甘冒风险。律师王辉也指出,这些涉嫌违法的主播道德底线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直播平台目前有大量的资本流入,利益驱动导致乱象丛生也是造成上述现象的一大原因。同时他们二人都表示,如果网络主播违法直播,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其所在平台也需承担责任。

其实,早在2016年7月,原文化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此督促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落实责任,违法违规表演者将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之后,《互联网直播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条例也先后出台,然而,这么多的法律规定,还是无法遏制网络主播越界的现象。

对此,郑宁看来,一、要落实信用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主播及平台的信用惩戒力度;二、要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及回应制度;三、要加强对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法治教育;四、要强化技术手段,对网络直播行为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同时,王辉也给出了一些建议:针对目前的网络环境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力度;加强网络文明教育,让受众对网络上的不当行为有明确的认知并且能够自发抵制低俗、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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