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美方无权信口指责中国强制高技术转让

阅读:373 2019-03-28 09:35:04 来源:网络

在“301”调查结果中,美国指责中方盗窃知识产权、强制高技术转让,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表示,美方说法无异于信口雌黄。

他认为,在美国“301调查”报告中,即没有证据证明中国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必须转让技术给中国合作伙伴,也没有证据证明中国违反其在世贸组织做出的承诺,以技术转让作为外资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因此,美方无权信口指责中国侵强制高技术转让。

美方所指技术转让问题,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间的合同问题。两国企业之间的合作,平等互利,各取所需,是一个双方自主决策的过程。美国企业对华技术转让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是企业双向选择和自主决策的结果,不能把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视作政府采购的强制行为。

市场准入与强制技术转让是截然不同的问题。美国指责中国的合资合作要求、股比限制和行政审批程序,实质是针对中国的市场准入制度,与强制技术转让无关。美方这样做明显是混淆概念。

近些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建设不断完善。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主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继修改专利法、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正在加紧著作权法的修改。花费3年时间建立3个知识产权法院和15个知识产权法庭,有效提高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水平。除此之外,还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2017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超过130万件。商标注册更是大幅提升。

刘春田指出,知识产权既是一种财产,也是一种企业竞争手段。在互联网时代,技术发展迅速,重叠与冲突难以避免。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企业之间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高技术领域权利关系错综复杂,争议司空见惯,几乎成为规律。尤其知名大企业之间,知识产权更是纠纷、诉讼频发。在法治社会中,这些都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非政府插手可以奏效。美国既是市场国家又是法治社会,他相信美国政府应该明白这个基本道理。

最后,他补充说,在市场经济中,尊重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和法治才是正确选择。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私权纠纷自有法治渠道。因此,面对企业之间的跨国纠纷,美国政府弃正常的合法途径和国际规则不用,单方面动用其国内法律“301条款”,把国家当成制裁的对象,有违法治,实属任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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