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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流程
(1)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前期要收集证据、评估无效的理由和无效的可能性,然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立案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进行立案,并把有关文件送达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需要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答复,并将答复意见送交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3)合议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4)书面审查/口头审查
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一般口审程序后的3-5个月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
(5)作出无效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6)是否起诉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三个月内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最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服从的,决定生效。
二.无效宣告的相关期限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
5、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专利权人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