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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二.商标转让的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办理。
三.商标转让的申请材料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四.商标转让的办理流程
商标的转让流程如下:
1、核实转让方商标信息
双发签订转让合同才能完成商标的转让,但是如果转让的商标存在问题,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因此在签订合约之前,应当查询该商标是否存在问题,商标受让人应查看中国商标网,进行商标的综合查询。
2、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在正式的商标转让之前,商标受让人和商标转让人应该共同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合同中需要注明转让商标的详细信息以及转让商标的费用,以及合同生效日期,并且需要双方签字盖章。
3、商标转让材料的提交
双方完成商标转让合同之后,商标受让人和商标转让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申请转让商标信息及证明文件、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等待商标局回复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申请后,会在6-8月内对双方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证明标明的日期就是商标转让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