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前必须做好这些准备你知道么?

阅读:516 2019-03-28 09:29:30 来源:网络

汇算清缴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也就是说,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为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间,依旧是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

汇算清缴的准备材料

除了做好以上准备工作之外,最好也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哦!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汇算清缴前企业应做好的准备

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汇算清缴,财务人员从现在开始就要做好准备了,但具体都该准备些什么呢?

1、资产盘点,如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存在需提前备案。

2、需要税前扣除的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需提前备案。

3、对于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需提前备案。

4、检查成本及费用凭证及票据,需要税前扣除的必须附有票据否者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缺失的需补全,有问题的需更换。

温馨提示: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不需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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