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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
(一)受理范围
已经在原税局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或扣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原税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所需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凭工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证明,同时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人名章和以下资料到纳税服务税务所办理。
1、地址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新地址租房合同复印件;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契约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2、法人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3、公司名称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改制企业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名称公章、法人章。
4、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5、开户银行变更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6、增资、减资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公司章程有改动的需要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7、股东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公司章程有改动的需要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变更后各股东的证件号码、出资比例明细;公章、法人章。
8、经济类型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有改动的需要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9、增设、撤销分支机构
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四)受理、办理、送达环节
第一税务所登记窗口人员应认真核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对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告之纳税人补充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标准的即时将纳税人变更的内容录入系统,即时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送达纳税人。
(五)档案归集
由第一税务所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档案归集、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