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场商标纠纷案,两家不搭噶的企业就此相遇!

阅读:494 2019-03-07 10:58:18 来源:网络

商标转让网独家密探了解得知,克莱斯勒美国公司认为,中山某制衣企业的“afs-jeep”商标,是模仿和抄袭了克莱斯勒公司的“jeep”的驰名商标。根据资料的显示,“afs-jeep”商标是在2008年的时候,中山某制衣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在2010年成功,被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服装、t恤衫、内衣等服饰用品。然而就是这个商标被注册没多久,原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就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并且声称,公司的“jeep”商标不仅被用在汽车和零部件之外,还在1988年注册核定使用商标也是第25类的。

对此,克莱斯勒公司认为在注册第25类产品上是早于中山某制衣厂的注册,所以制衣厂是违反了模仿和抄袭了该公司的驰名商标。商标转让网获悉,在2012年,克莱斯勒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申请,对于“afs-jeep”商标应该不予以核准注册。

在法庭上,中山某制衣厂解释,向法院提交了“afs-jeep”“战地吉普”商标的档案以及近几年在各大电商平台上销售的数据和图形来证明,经过大量的使用,已经具有相对稳定的市场秩序,这都与制衣厂能够相互对应的,不会和克莱斯勒的“jeep”商标产生混淆或者是误认。尽管是这样,但北京知识产品还是认为这两个商标是近似,驳回了制衣厂的诉求。制衣厂表示不服并上诉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是高级人民法院还是选择驳回了制衣厂的上诉,维持了原判,认为两个商标是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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