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多拉两次购买商标无果!已在中国起诉

阅读:439 2019-03-27 09:37:38 来源:中国商标网

一条银圈将各种珠子串起来,组成属于你的独一无二的diy珠宝饰品。

潘多拉手镯一直凭借自由的搭配方案以及私人化、个性化的手镯定制方案得到大家喜爱,每一款潘多拉手镯以及配饰都是潘多拉的匠心所在,不仅有着出众的制作工艺,同时产品本身也有着非常丰富的寓意,这种符合个性化需求的产品,近几年成功引领了珠宝行业的消费风向,也是情人节送给情侣的最佳礼物之一,但产品深受大家喜爱,潘多拉商标却一直遭遇各种问题,品牌保护方面备受关注。

近日,丹麦珠宝制造商pandora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中国“潘多拉”商标持有者告上法庭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受理。深圳市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显示,原告潘多拉公司(pandoraa/s)(以下简称“丹麦潘多拉pandora”),被告深圳市潘多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潘多拉”),立案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案号为(2018)粤0304民初37601号。

但事实上,深圳潘多拉获得“潘多拉”商标的时间比丹麦潘多拉更早。

潘多拉pandora是全球三大珠宝品牌之一,始于1982年,由丹麦金匠perenevoldsen和他的妻子winnie创立。过去37年间,丹麦潘多拉pandora从一家夫妻店变成年销售数十亿美元的国际珠宝品牌。自2015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丹麦潘多拉pandora顺势成为中国珠宝界的宠儿。然而,令人没有料到的是,早在2007年前后,丹麦潘多拉pandora就开始做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准备,但商标却成为最大的麻烦。深圳潘多拉公司在2002年就开始使用该商标,并于2004年4月7日申请注册了“潘多拉”商标,2007年1月14日得到核准获得商标使用权。

曾两次寻求商标购买权

据深圳潘多拉公司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至2008年期间,丹麦潘多拉公司曾两次找到他们,希望购买深圳潘多拉公司自身享有的、取得许可的第35类“潘多拉”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一次,他们委托律师通过网上查询到了创始人注册公司的住址,找到门要求花5万元购买,遭到了拒绝。第二次,他们的律师找到公司,出价也从过去的5万,涨到20万,50万,但我们依然没有卖。

上述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并不清楚丹麦这家公司是做什么的,有什么知名度,因为自己公司的生意做的很好,根本没有想过要卖商标。

购买不成后起诉中国公司侵权

商标购买沟通不成功后,丹麦潘多拉pandora开始尝试法律手段获取商标。上述深圳潘多拉公司法务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在2012年8月及2014年2月,他们(丹麦潘多拉pandora)多次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我们的第35类‘潘多拉’商标,但商标局均认为我们提供的使用证据有效,多次对他们的申请予以驳回。”

然而,事情的变化出现在了2015年,也就是丹麦潘多拉pandora进入中国市场的这一年。

根据上述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回忆,“2015年,丹麦公司在香港起诉我们在香港注册的第三类潘多拉中文的商标,主要包括化妆品品类使用权。由于我们对香港的法律并不是很懂,被他们打掉了,那时候我们才注意到,原来丹麦这家公司在珠宝行业还挺有名气的。”

“据我们了解,丹麦公司拥有英文和中文的潘多拉商标。”深圳潘多拉法务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但丹麦公司只有第14类商品,也就是珠宝饰品类,而他们其实想要从我们这获得的是第35类的潘多拉中文商标权,我们目前的商标使用有效期至2027年。

关键的第35类商标

据了解,第35类商标也被称为“万能商标”,做零售、批发等商品销售的企业更是不能忽略第35类商标的注册。第35类商品,最核心的内容为开店、替他人推销这种服务,如果选择加盟店形式,渠道下沉到三四线城市,如果没有中文标识的此类商标可能会是阻碍,同时,第35类商标还包含广告宣传,没有中文也不能直接做中文潘多拉的广告宣传。丹麦潘多拉想要抢夺中国“潘多拉”思路清晰,但是也需要考虑权利基础先后,注册和使用时间先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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