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将考虑受理“Google”是否属于商标的争议案件

阅读:309 2019-03-27 09:33:22 来源:中国商标网

蹦床(trampoline)、热水瓶(thermos)、透明胶带(sellotape)和自动扶梯(escalator)等都曾注册过商标,受到美国商标法的保护。然而由于用法过于普及,它们逐渐失去了商标的“地位”,成为通用词汇。而“google”商标可能也将遭遇同样的命运。

上周davidelliot和christophergillespie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最高法院审理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去年的一项裁定。该案件可以追溯到2012年,当时gillespie注册了763个带有“google”的域名,包括“googledisney.com”,“googlebarackobama.com”和“googledonaldtrump.com”等。当然,google公司随后声称gillespie注册这些商标的行为造成商标侵权。仲裁委员会最终下令没收这些域名。

为了使google的商标无效,gillespie随后在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认为“google”这个词通常被用作动词,例如t-pain'要求听众“google”他的名字。

不过,法院认为:“我们不会假设t-pain在一般意义上使用‘google’一词,只是因为他告诉听众‘google(他)’的名字。没有关于t-pain内在思想过程的进一步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他是否以歧视或不加区别的方式使用“google”。这样,许多elliott提出的例子甚至不支持大多数相关的公众在一般意义上使用动词“google”的推论。”

法院进一步指出:“elliott必须表明,没有方式描述“互联网搜索引擎”,而不用称它们为‘google’。因为没有一个竞争对手将其搜索引擎称为“google”,而且由于消费者成员认可并引用了不同的“互联网搜索引擎”,elliott并没有显示“google”一词的替代用词。”

最终,法院作出谷歌胜诉的裁决,指出“动词使用不构成自动通用使用”:“非商标化的裁决必须与特定类型的商品有关。即使我们假设公众以一般和无意义的方式使用动词‘google’,这也并不意味着告诉我们公众理解这个词本身,而不考虑其语法功能如何。”

现在由于gillespie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将再次审查下级法院的判决,并花上几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受理这项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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