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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说到“微信支付”,大家都会联想到腾讯,感觉商标权就应该属于腾讯。然而自称拥有“微信”商标的注册权的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开始状告使用微信支付业务的多家商标侵权。银宝通公司认为,其在2011年7月申请注册第36类金融服务方面申请“微信”商标,并在2012年注册成功。
根据商标转让网业内人士了解,银宝通公司认为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以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侵犯使用“微信支付”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并向法院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停止使用“微信”商标的任何方式的金融服务,并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对于银宝通事件,腾讯回应表示微信支付业务是符合中国法律,并深受商家和大众的喜爱,腾讯将会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
银宝通公司所提到的“微信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的法律程序中被撤销。而腾讯的微信实在2011年开始运营,并且一直延续到现在。但腾讯对于“微信支付”这个商标,并不是所有品类都要涵盖,主要是在纸质印刷和电子出版物中已经注册成功“微信支付”商标,在金融方面目前还没有成功。因为银宝通公司的商标在2016年在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因此绝对驳回原告的起诉。
就像此案例围绕着微信,而出现的这一系列的关于商标权的争端。这件事情也很具有警示作用,提醒企业在推出新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时候,应该多重视知识产权,尽量把商标申请提上日程或者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