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ZARA”终将争议商标“ZAZA”踢出局

阅读:430 2019-03-07 10:55:56 来源:网络

商标代表着每个公司、企业的形象和灵魂,尤其是对于近几年来注册商标和商标转让的流行,商标的价值越来越高。而国际商标zara向来是平民时尚的代表,它于1975年创立于西班牙,是全球排名第三的服装商,在87个国家设立超过2000家服装连锁店。

(zara品牌宣传图)

(zara品牌宣传图)

(驰名商标)

而香港的冰云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冰云贸易”)于2012年6月1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转让“zaza”,指定使用在第14类翡翠等商品上,经异议于2015年8月7日核准注册,注册号为11010373,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10月6日。(以下称“争议商标”)冰云贸易的“傍名牌”举动被蒂则诺纺织工业公司发觉,它于2016年07月27日,针对14类商标“zaza”,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争议商标)

蒂则诺纺织工业公司认为,其“zara”商标已构成驰名商标,争议商标“zaza”是对驰名商标“zara”的抄袭和模仿。争议商标“zaza”与蒂则诺纺织的国际注册第694522号商标“zara”(指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等商品上,并领土延伸保护至中国,经续展,转让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8年5月21日)、国际注册第834842号“zarahome”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等商品/服务上,并领土延伸保护至中国,经续展,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9月17日。)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其注册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而且,冰云贸易共申请注册了392件商标,其注册的商标转让大多是对他人知名商标的抄袭和摹仿,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第一款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宣告。

(驰名商标)

为了打赢这场品牌保护的战役,蒂则诺纺织还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主要证据:

1、蒂则诺纺织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裁定;

2、相关媒体对蒂则诺纺织的报道;

3、2009-2015年全球最佳品牌100强排名表;

4、蒂则诺纺织产品销售证据;

5、蒂则诺纺织广告宣传材料;

6、蒂则诺纺织独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7、蒂则诺纺织商标受保护的裁定、判决等;

8、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冰云贸易的答辩理由是:争议商标为其所独创,并非是对蒂则诺纺织商标的摹仿和抄袭,与蒂则诺纺织的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转让商标。

(争议商标)

好听商标网认为:蒂则诺纺织有客观的在案佐证,驰名商标转让“zara”在注册时间上早于争议商标“zaza”;且在第14类珠宝饰品注册成功。争议商标与驰名商标三、四在字母组成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整体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翡翠等商品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首饰、钟表和计时仪器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驰名商标共同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以上,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所以,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现象,它损害了驰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驰名商标要想防止被傍,在商标保护方面做好布局,除了全面保护外,还要做好监控,把对自身的危害扼杀到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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