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博基尼居然维权败诉了!

阅读:444 2019-03-07 10:55:51 来源:网络

随着商业的发展以及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对于商标的重视程度也在迅速增大,加之注册商标和商标转让的普及,商标申请量在迅速增多,然而导致的结果却是近似商标不断增多,构成了一系列的商标侵权现象。然而,也有很多品牌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侵权而起诉近似商标不成功的。

现在经济发展迅速,消费者钱也是越来越多,消费开支是巨大,追求更好的生活状态,每个男人心中总有一个豪车梦。被称为世界顶级豪车之一----兰博基尼,受到了重挫。由“斗牛”图形及字母“lamborghini”构成,成为“兰博基尼”的商标转让品牌形象。近日,“兰博基尼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遭受重挫,其“斗牛”图形被一家商标代理公司在“保险”等服务领域获得注册。

这个消息不知道对兰博基尼是喜还是忧,已经引起了大众的广泛热议。在名品看来,兰博基尼公司用自身品牌在汽车领域的知名度,试图阻止他人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关转让商标的行为完全是不可行的。商标是由“福建省南安市华福洁具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注册使用在第25类别“袜、腰带”等商品上。2014年02月06日获得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兰博基尼公司”就此提出异议。兰博基尼公司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兰博基尼公司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使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转让侵犯了兰博基尼公司的在先著作权,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恶意,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请求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而华福公司代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用途,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侵犯其著作权以及被异议转让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不良影响证据不足。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被异议商标在指定使用的“袜、腰带”商品上予以准予注册。好听商标网小编认为,兰博基尼公司试图以“在先著作”为由,阻止他人在其他类别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完全不可行的。商标局驳回兰博基尼公司的异议请求,这表明兰博基尼公司在转让商标维权之路任重道远。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