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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长沙网友在微博反映,他在当地一家名叫新麦客ktv唱歌时,被前台要求缴纳5元的歌曲著作权使用费。在该网友的要求之下,ktv经理拿出了一份名为《关于收取歌曲著作权使用费的通告》的红头文件。该网友称,5元钱不多,但作为消费者,希望有关部门能给出合理解释。
2月1日,南都记者向涉事ktv核实,证实该消费场所确有此收费项目。针对ktv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的做法,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表示,使用作品的是ktv经营方,所以版权费应由经营方支付。
报料网友的微博截图。
ktv称会员无需缴纳版权费
报料网友称,他一开始并不打算给这笔钱,在ktv经理拿出了盖有地方行业协会的红头文件后,才付了5元版权费。随后,该网友向ktv索要发票,对方给出一张5元的交易流水凭证,备注一栏未注明属于哪个收费项目。
南都记者致电涉事的长沙市新麦客ktv东塘分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收到了一份红头文件后才开始收费的。“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收到这个通知的,收费的话,无论什么包厢都是收5块钱。”新麦客星沙二店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他们收到的红头文件名为《关于收取歌曲著作权使用费的通告》。
据介绍,该通告发布于2017年1月1日,盖有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和长沙市酒吧ktv娱乐行业协会的公章。“我是8月份来的,那时候有开始收5块钱版权费。这笔钱也不是我们要收,我们是收到文件才收的,钱也不归我们。”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该ktv的会员用户无需缴纳5元版权费。
音集协曾发布各地著作权使用费标准
2017年8月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在《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著作权许可收费行为规范》公告中指出,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经营者使用歌曲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必须已依法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支付报酬。为提高效率,音集协将卡拉ok歌曲著作权许可洽谈、签约、收费等具体事宜,委托给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办理。
南都记者在这份《规范》中看到,音集协对签约及收费流程做了具体规定,卡拉ok场所的版权许可使用由音集协颁发,天合集团负责签署合同、缴纳版权费等具体收费事宜。之后,再由天合集团向音集协转汇版权费。
音集协于2017年5月发布的《关于2017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中,则对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取标准作了规定。公告指出,2017年将继续沿用2016年的收费标准,各地有所不同。湖南、山西、黑龙江均为8.3元/天/终端,上海、北京收费最高,为11元/天/终端。
湖南某ktv的黄老板表示,他们平均一年要为一个包厢缴纳300至400元不等的版权费。“如果不交版权费就没有新歌,我们是一年交一次。我也不是很清楚这个收费是怎么收的,反正会有人上门来收费,然后再帮我们更新曲库。”
《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著作权许可收费行为规范》公告截图。
专家:让消费者单独交费不合理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教授佟雪娜介绍,“版权费“应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ktv场所收取,ktv让消费者再单独交费不合理。
“我觉得就是ktv场所是想方设法地多收费,从法律上看,应该是ktv支付版权费,消费者再向ktv支付服务费用。”佟雪娜指出,音集协本身也不属于政府机构,而是行业协会,但其收费工作受到政府支持和保护。“地方行业协会也可以发布此类通知,一般这种通知在行业内是基本强制执行。”佟雪娜说。
针对ktv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的做法,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表示,使用作品的是ktv经营方,所以版权费应由经营方支付。“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相当于ktv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了。集体管理组织肯定不会直接向消费者收费,所以这和集体管理组织无关,仅涉及ktv和消费者的服务合同。”此外,熊琦指出,行业协会发布的通告是事实陈述,并非法律,可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