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多家商户深陷商标侵权案 和解至少八千元

阅读:400 2019-03-26 16:16:03 来源:中国商标网

商标侵权在生活中随处可见,近期在郑州,有多家便利店、烟酒店因此惹上了官司。

9月15号,郑州一家商户的老板赵华意外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售卖的“七度空间”卫生巾被恒安集团起诉了。

恒安集团认为,涉案产品虽标有“七度空间space7”标志,但是并非恒安集团生产,系假冒产品。在民事诉讼书中,原告恒安集团请求判令被告赵华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一位自称是恒安集团代理律师的人称,如果赵华愿意协调解决,那么协调价是9000元,至少8000元。赵华怀疑是敲诈,后来证实该案件确实存在。他又觉得自己只是中间销售商,为什么不去追查源头,扼制假货。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赵华在在店中售卖假货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确实属于侵权行为,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有关8000元的赔偿标准,一般是根据两方面计算,一个是厂家的维权成本(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另一个是根据品牌的知名度、店铺的经营规模、时间长短等。

除了赵华之外,有不少郑州的商户近期也收到了类似的法院传票,案由多为“商标侵权纠纷”,原告除了恒安集团,还有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等。

针对这种现象,李华阳律师认为,商户首先应该售卖正规商品,一旦被厂家起诉商标侵权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停止侵权。消费者若一旦发现所买的商品为假货,可以向销售者协商解决,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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