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禁区 切勿踩雷

阅读:507 2019-03-07 10:53:34 来源:网络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时好不容易想好名字,提交注册。结果提交的内容因被判定近似而一朝回到解放前,尴尬癌都快犯了。

那么,如何避免这种尴尬局面呢?商标局对商标的近似审查标准到底是什么?下面这些雷,你可千万不能踩!

商标注册有12个雷区,这些雷一旦被你踩了,就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那么你提交的申请,通过的几率瞬间变成了0!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下这12个雷区: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

6.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

7.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

8.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

10.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

12.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

下面介绍下三种相同商标认定的标准:

1.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文字相同且构成、排列顺序相同,即使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细微差别的,判定为相同商标。

2.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看上去基本无差别,判定为相同商标。

3.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整体上看基本无差别,判定为相同商标。

商标注册相关规定如下: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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