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应当标明企业名称的规定

阅读:373 2019-03-26 13:55:43 来源:网络

部分地方依旧存在,某些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不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问题无法查找,消费者对此意见很大。2018年一季度收到反映电视机、收录机质量问题的人民来信343封。经派专人调查,只有144封查到了生产企业。

为便于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促使企业坚持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特对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应当标明企业名称的规定:

一、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当在商品上和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有些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明。

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将上述精神宣传到各工商企业,必要时可进行一次检查。对使用未注册商标不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凡使用未注册商标不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的,要从严查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对屡教不改的,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对个体工商业者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对出口商品,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是指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促使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在商标的商业使用中正确使用未注册商标,并保证商品质量的行政管理行为。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集中在我国《商标法》的第48条,主要有禁止冒充注册商标、禁止违反禁用条款使用未注册商标和禁止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情形等方面。

通过对未注册商标进行管理,目的在于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商标使用秩序,避免出现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使用商标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促使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提高商标意识。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申报商标局核准注册而直接投放市场使用的商标。使用未注册商标是企业的自由,对其使用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由商标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但我国的商标法致力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处于不稳定、不安全的状态,随时可能卷入商标“抢注”、商标侵权等法律纠纷。

当未注册商标所有人遇到恶意侵权纠纷时,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其只能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保护,因此,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机制是不完善的,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还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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