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Z理论如何解决专利技术问题

阅读:356 2019-03-07 10:52:52 来源:网络

在利用triz理论来解决问题时,先把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细致的描述、分析和分类(参数、结构、资源或系统综合问题);然后再把分类后的问题转化为triz理论的标准问题模型(技术矛盾模型、物理矛盾模型、物-场模型或howto模型),最后通过中间工具(技术矛盾矩阵、分离方法、效应库与知识库或标准解系统)找到相应的标准解(如40条发明原理、76个标准解以及知识库效应库中的方案等),即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在确定了技术方案后,就可以通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实践经验来形成最终的发明创造。

相对于传统的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法来说,triz理论是一种迥然不同的创新方法论,它把创新提升到了方法学的高度,为产品创新设计提供了方向性、有序性和可操作性。

发明创造分级

阿奇舒勒采用划分级别的方式,将发明创造分为五级。

第一级:最小发明

是指在本领域范围内,用常识来解决常见问题,或仅对已有系统做简单改进。该类发明大约占人类技术创新总量的32%。这一水平的成果通常被称为小改小革,其中只有一小部分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无法获得发明专利。

第二级:本领域发明

是指采用本领域内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现有系统仅进行少量改进。该类发明大约占人类技术创新总量的45%。这类成果可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保护,但在独创性方面并不突出。

第三级:跨领域发明

是指采用本领域以外的现有知识和经验对已有系统进行根本性改进。该类发明大约占人类技术创新总量的18%。这类成果的新颖性和独创性都比较高,几乎都能够获得发明专利。

第四级:重大发明

是指采用全新的原理来完成对现有系统基本功能的创新。该类发明大约占人类技术创新总量的4%。这类成果往往属于重要发明专利或基础专利之列。

第五级:特大发明

是指依据人们对自然规律或科学原理的新发现,汇总全人类的知识体系做出的发现级的发明。该类发明数量大约小于人类技术创新总量的1%。这类成果大多属于基础专利,制约着一系列其他的发明创造。

一般来说,采用传统的解决问题方法而得到的发明创造,往往只能达到第一级和第二级的水平,而利用triz理论则可以帮助发明者将其发明创造提高到第三级和第四级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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