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首先我们来看看彩色商标是否可以注册这个问题,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清注册。
由此可见,彩色商标是可以取得注册资格的。
虽然可以注册彩色商标,但是彩色商标在使用中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但是,和黑白的商标(也就是不指定颜色的商标)相比,彩色商标的使用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可知,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否则商标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甚至撤销其注册商标。
此处“改变注册商标”,即包括了改变注册商标的颜色,改变文字的字体,改变图形、文字之间比例等各种情形。
也就是说,彩色商标取得注册之后,任何时候使用的注明注册标记的该商标,都必须和商标注册证上标明的颜色组合完全一致。
而黑白、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在使用中则不受此限,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颜色组合出现。
因此,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黑白商标的使用权能更加广泛,注册人可以任意组合各种颜色加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