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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可以直接使用注册商标呢?答案是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您的行为属于不正当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就属于侵权: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
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其次,域名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与商标权、商号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等存在冲突。
因此,从域名产生的那天起,就有了域名争议。
商标本身重合概率很高,根本无法建立域名与商标的一一对应关系。
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商标常常出现重合。
所以商标与域名是两个概念,不存在哪个更重要的问题,但是如果将域名注册成商标将更利于对域名的保护。
所以建议您不要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虽未注册但是驰名的商标作为域名,否则将侵犯他人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