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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因此,你们是有资格提出异议申请的。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程序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一)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二)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三)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一)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二)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三)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四)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一)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二)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