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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其次,办理商标续展有以下几个具体的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此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册证复印件
二、提交申请书件
(一)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
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