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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实践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查以下几点: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其次,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公众并非普通公众,而是相关公众。
对一些非日用品的产品尤其是专业用品,要求商标被广大群众知晓是不公平的。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
通常商标使用持续时间越长,其影响也越大。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
通常对商标的宣传时间越久、宣传力度越大、宣传范围越广,商标的影响力也随之越大。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该商标曾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包括司法和行政的方式,也包括国内和国外的保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