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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
简单的说就是以立体形状的商标。
二、立体商标取得注册,除了必须遵守一般商标注册原则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又被称为限制性条件。
(一)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外型不能注册。
这一规定针对注册涉及商品的外形,同其天然状态或通常的加工状态相比,缺乏任何特别之处,换句话说,这种外形仅仅是对商品的叙述,而不能起到区别商品出处的商标功能。
(二)商品功能所决定的外形不能注册。
功能主要包括技术功能和美学功能。所谓技术性功能就是商品的外型更有于该商品使用或使加工费用更低,我们就认为这一外型具有技术功能。
有技术功能的商品外型不能注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对专利法的规避。
因为一个纯粹功能性的外形,应该由发明专利来保护,并最终进入公有领域,而不能允许所有人将其注册为一个可以无限续展的商标;
具有美学功能的立体形状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注册。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的宗旨被扭曲并因此损害版权和外观设计权。
具有美学功能的外型不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