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驰名商标,请问驰名商标是怎么认定的呢?

阅读:283 2019-03-26 13:44:23 来源:网络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那么究竟驰名商标是怎么认定的呢?认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档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可通过下列4条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初步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提出异议,同是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商标,不予核册申请;

2、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公申请认定。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该商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同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他人。

3、向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请求将自己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可向案发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到商标局,由商标局作为认定;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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