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商标权属不清八年未整改,集团曾收4亿商标使用费无广告支出

阅读:289 2019-03-26 11:18:40 来源:中金在线

因为违规聘任独立董事年前刚刚收过关注函的张裕a,如今又接连收到三份中国证券会山东监管局发出的行政措施监管决定书。

为了“张裕”商标的权属问题,山东监管局苦口婆心叮嘱了八年时间,然而张裕多年都没有进行整改,而且在2013年至2017年的定期报告中也没有完整披露张裕集团承诺履行情况。

由于此举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多条监管规定,张裕集团以及张裕a董事长周洪江、董秘曲为民均被出具了警示函。

张裕a董事长周洪江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重要时刻收到如此“警示”,不知该作何感想。

违反多项监管规定

此次商标问题被旧事重提,源于山东监管局对公司商标以及专利权属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发现了诸多问题。

公告称,山东监管局早在2010年就作出《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截至2018年底,“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仍未解决;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商标外,2010年底前由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集团)注册的“爱斐堡”系列商标等仍未变更注册手续。

此外,山东监管局发现,2011年以来,张裕集团将注册商标授权公司无偿使用,将申请专利授权公司有偿或无偿使用。对于无偿使用的商标、专利,公司均未与张裕集团签署许可使用合同。

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余商标、专利均有条件由公司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公司使用,影响了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

山东监管局还发现,张裕a并未完整披露张裕集团承诺履行的情况。张裕集团承诺,根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每年收取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

经查,2013年至2017年,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承诺。公司也未在2013年至2017年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张裕集团承诺履行情况。

集团曾收4亿多商标使用费,广告支出几乎没有

九年前山东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张裕a竟迟迟不进行整改,是监管力度不够还是张裕a根本没有把监管层放在心上?

立刻君查阅上市公司公告发现,2010年12月3号张裕a发布的公告称,山东监管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了五处问题,除了商标权属问题外,还包括公司提前向控股股东分配红利、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以及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

公告称,1997年股份公司成立时,张裕集团就与股份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张裕等商标由股份公司无限期、独占使用,股份公司按相关商品销售额的2%支付集团商标使用费,同时约定集团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商标及使用商标的产品。

但是股份公司虽然年年支付商标使用费,集团公司却全部留在了自己的口袋里。截至2010年6月,股份公司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68亿元的商标使用费,集团公司却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

虽然张裕集团在广告费上几乎一分钱都不花,但是股份公司在支付商标使用费上却非常积极,甚至主动违反约定尽早给集团上交商标使用费,原本合同约定每个公历年6月30日前一次支付,股份公司硬是按季度或月份进行支付。

这份积极主动的精神放在今天实在是难得可贵。

此外,一些明显可以由上市公司注册的商标,张裕集团也要注册下来再给上市公司使用,并收取销售收入的2%。

山东监管局发现,张裕集团1997年以后注册的商标没有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使用合同,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侵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由于违反多项监管规定,周洪江作为时任公司总经理、曲为民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山东监管局还要求公司完整披露张裕集团自2013年以来承诺履行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与张裕集团团协商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张裕”等商标、专利归属问题,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

如今,周洪江已是上市公司董事长,他表示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没有疑义,不提起诉讼。上述相关责任方也将按照行政监管函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4月6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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