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VS驰名商标 广州联瑞带你解密驰名商标保护条款

阅读:365 2019-03-26 11:15:23 来源:深圳热线

因认为江苏省盐城某尚广告有限公司(下称某尚广告)申请注册使用“旁氏”商标,损害了其对驰名商标“旁氏”所享有的权益,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下称联合利华)在华展开了一场权利追索。

历时8年多,这场纠纷终于告一段落。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的上诉,商评委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复审裁定最终被撤销,而且商评委需重新作出裁定。

据广州联瑞专家了解,被异议商标由某尚广告于2009年2月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水(饮料)、矿泉水、啤酒、果汁、无酒精饮料等第32类商品。2010年4月20日,商标局对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

广州联瑞专家发现,引证商标由英国尤尼利弗公司于1989年10月17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1990年9月30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爽身粉、面部化妆品等第3类商品上。商标局于1996月1月28日发布第529期《注册商标转让公告》,核准被异议商标转让予联合利华。

针对联合利华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局于2012年7月3日作出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某尚广告不服该裁定,于2012年8月17日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2014年3月13日,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矿泉水等商品与引证商标赖以驰名的面部化妆品等所属行业差别较大,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进而损害联合利华的权益。据此,商评委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之间竞争存在模仿和‘蹭名牌’的行为在所难免,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企业应该拿起知识产权保护这杆大旗,为自身筑起一道坚实的保护墙。”广州联瑞专家强调。

广州联瑞专家表示,企业应当寻求与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合作,有针对性地对所拥有地知识资源进行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独角兽,汇桔网汇聚拥有创新创业资源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为更多企业提供资源对接服务,建立资源采集、汇聚、组织、交易和管理为一体的资源共享企业服务平台,是广大中小企业打造知产强企的最佳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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