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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大酒店,大家乍一看,是不是下意识地就当成了五星级大酒店了?
这不,就有不良商家,为了招揽顾客,在某网站上做“某旅游区六大五星豪华酒店任选2-4晚”的度假产品宣传,并且宣传其产品中的6家酒店均为五星级酒店。
顾客樵先生从该网站上买了6份该酒店度假产品,但是入住时候却发现,其中两酒店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均达不到五星级酒店的标准,两酒店不是“五星级酒店”。
原来所谓的“五星”大酒店并不是“五星级”大酒店,一字之差,把人给玩了。
樵先生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了该网站和旅游公司。
但是,在法庭上,旅游公司竟然反咬一口,说樵先生知假买假。辩解称产品标题为“六大五星豪华酒店任选”,并没有写五星级酒店。我方只能提供标题,是该网站录入的信息存在偏差,将不是五星级的酒店录成了五星级,作为商家无权进行修改。
法院认为,根据平时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与约定俗成的判断标准,所谓的“五星豪华酒店”即应是五星级酒店,旅游公司的上述用语显然会误导消费者,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除应退还相关费用外还应依法增加赔偿三倍费用。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旅游公司退还樵先生5592元,赔偿167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