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创优品”商标被盗用,原配怒了!

阅读:357 2019-03-26 11:04:11 来源:百家号

近日,围绕着“名创优品”商标,两家公司产生了商标权纠纷。

原来,“名创优品”商标归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塞曼公司)所有,并且其全国连锁的“名创优品”店铺已经超过1300家,当前“名创优品”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

但是,最近北京一家公司,却擅自将公司名称取名为名创优品(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名创优品”并无具体含义,只是作为塞曼公司的商标在使用,因此北京这家传媒公司将其公司名称取名为名创优品,具有十分明显的傍名牌的意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可以被认定为《商标法》第57条第7款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塞曼公司认为,名创优品(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明知“名创优品”商标属于塞曼公司所有的情况下,依然将其作为企业名称使用,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误以为两者有特定关系,属于商标侵权。

故塞曼公司向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商标侵权,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费用4万元。

商标常见问题:http://www.shebiaotm.com/news/ch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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