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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拍摄成日剧的历史人物“远山金四郎”,1970年代起东映公司便制作超过800集的影集,从游手好闲的无赖汉,到武官之间的角色转变深入人心。不过,在日本有人使用相关名人名称在商品名称上,进而引发一场商标大战。此外,2007年“孔子”两字申请注册书籍类别商标,因为单纯只使用孔子二字,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没有特别的识别性,遭到商标申请被驳回。而2011年也有“大长今”因为申请药膳零售等服务,因担心造成消费者混淆,而商标申请被驳回。
著名历史人物申请商标,会考虑著名程度、实际运用状况、名称跟商品间的关联、申请人的目的等等,以及有没有妨碍公平竞争及公共利益的状况发生。商标审查首先是观察使用的商品跟服务领域,以及文字图形与商品间的服务有没有关联性。像是邓丽君、贾伯斯、白龙王,或是国外的奥黛丽赫本、邱吉尔等,因为一般民众对他们印象还非常鲜明,除非是家属或是相关基金会外,法律将不会核准不相干的第三人进行申请。上述的名人商标,除了邓丽君基金会之外,其他申请都因“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而被驳回。
不过,台湾小子“林书豪”的商标就跟上述这些已故人物不同,由于是自己使用,当初引发林来疯热潮时,在台湾就将中英文名字全都一次注册下来,包括“linsanity”、“jeremylin”、“jlin”,还有中文名字“林书豪”。因此,名人商标学问大。看了这篇文章,不少朋友是不是茅舍顿开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