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最高可获得1000元赔偿

阅读:479 2019-03-26 10:56:23 来源:网络

近日,家住沈阳的费先生在超市买到一根过期的火腿肠,据此,他要求超市进行赔偿,然而超市却以查无此货为由拒绝赔偿,并要费先生去法院起诉。

小标想说的是,假如费先生真的通过法律途径去起诉,那么这家超市就不仅仅是退货赔偿那么简单了。

在以往的维权案例中,小标就曾报道过一个案例,沈阳市民李某在2014年买到226元的过期牛肉干,最终通过法院起诉获得2260元的10倍赔偿金。根据此案例,假如费先生通过法院起诉的话,至少能拿到10倍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

而超市放置的食品,假如超过保质期限或者已经腐败或者坏包,则视为超市责任,属明知故犯,因此超市再进行销售的话属于消费欺诈。

由于费先生此次购买的过期火腿肠,保存了相关视频、过期火腿肠、购物小票等相关证据,因此即使是走法律途径,超市败诉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在此,小标提醒大家,假如购物期间发现过期食品,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积极合理地进行消费维权,争取给自己营造更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