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获首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阅读:455 2019-03-26 10:56:10 来源:网络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2016年第1530期公告,批准我旗“四子王羊”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证第18035677号),从2016年12月7日起实施保护,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16年12月7日至2026年12月6日。这是我旗获得的第一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国家质监总局发布2016年第86号公告,批准我旗“四子王戈壁羊及其制品”为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证书编号:000266),从2016年10月10日起实施保护。这是我旗获得的第一个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是乌兰察布市已经拥有“察右中旗红(胡)萝卜”、“鸿茅药酒”两个国字号招牌后的第三个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也是内蒙古唯一以肉类申报的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近年,四子王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品牌发展战略,在全旗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计划,四子王旗工商质监局把商标的培育作为品牌战略工作的重要抓手,深入挖掘我旗特色产品,积极开展“四子王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四子王戈壁羊及其制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报,在市工商局、质监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正式获准通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也可以促进特色产业的发展。地理标志的注册者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形成全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获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即peop标志,该标志是知识产权,受到国家保护。

该商标的成功注册,既是带动四子王畜牧业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商标品牌,又是有效保护和促进四子王畜牧业产业发展、推动优质特色产品拓展市场的一块“金名片”,将有效的带动我旗农牧民增收致富。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