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圣归来”真人版侵权?谁先注册?

阅读:382 2019-03-26 10:52:28 来源:社文商标管家网

去年暑期,有一部以《西游记》改编的动画电影热映且广受好评,揽获9.56亿元票房的国产动画标杆,它就是《西游记之大圣归来》,近日却传出真人版的《大圣归来》商标侵权动画版,下面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据悉真人版《大圣》主要讲述了孙猴子教训妖怪惹怒师傅,被逐至老家谈起恋爱,谁料情人友人未能双全,顿悟之后继续西天取经的故事。此剧与动画电影里的那个孙悟空并无关联系,这样用同样的名称商标,不免会让观众造成误解。

数日前,动画版《大圣》出品方横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刘志江,于微博炮轰真人版《大圣》“不要脸”,直指其发布会上“大圣归来”四个字,字体、字型与动画版《大圣》一致。7月3日,《大圣归来》重名事件再起波折,真人版《大圣》制作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真人电影早于2014年便已立项,反击动画版《大圣》“贼喊捉贼”,这是怎么回事呢?

调查发现,上述人士所言非虚。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官网立项信息,真人版《大圣》于2014年6月上旬立项,立案单位为童话部落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而由动画版《大圣》出品方横店影视备案的《大圣归来》则出现在2015年7月中旬的名单中。

“他们最开始备案的时候也不叫这个,而是叫《西游记3d》。等于是我们注册在先,他们改名在后。”真人版《大圣》监制高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到底是谁山寨了谁?两个版本《大圣》相关人士各执一词。

值得注意的是,刘志江炮轰的重点在于真人版《大圣》的字形字体与动画版“一模一样”。对此,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借用别人已经成名作品,来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构成侵权。”在其看来,真人版《大圣》发布会上“大圣归来”四个字可能涉及到商标侵权。

常理而言,主动权在手的动画版《大圣》完全可以对此发起维权,然而事件发酵至今,动画版《大圣》方面仍未有明显动作。事实上经过商标查询该版本的文字商标权“仍在受理当中”。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披露,由山东高路动画制作有限公司(动画版《大圣》出品方之一)申请的“大圣归来”商标图像,于2015年6月注册申请,同年10月获得受理通知,然而目前仍未有更新信息。

“注册商标速度非常慢,从受理到审批结束颁发商标证书大多至少要一年时间”,陈少峰表示。这意味着,“盗版”行为有了更多的可乘之机。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今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便因“缺纸”而7个多月未发出过一张商标注册证,饱受各方诟病。

双方都没有进行维权活动,是因为商标已提交申请,但都还没有注册通过,因此还没有很大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通过后,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所以提醒影视圈,知识产权也要有提早意识,因为过程是缓慢的,早做准备,早早申请商标、登记版权,才能占据有利地势。

(责任编辑: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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