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商标最终有何归属?

阅读:511 2019-03-26 10:52:02 来源:社文商标管家网

随着“中国好声音”忠实观众越来越多带来的效益,其商标和版权的争议也被搬上法庭。此前法院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和商标,灿星不服提出复议,要求撤销裁定。

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灿星的复议申请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上,灿星董事长田明再次强调,“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独创的名称,应由浙江卫视继续使用,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与灿星展开辩论。

根据我国广电管理系统,任何电视节目名称都属于电视台所有。“thevoiceofchina”的直译应该是“中国之声”,但浙江卫视通过自己的创意灵感,把它改成了“中国好声音”,因此即使不再拥有节目模式授权,但浙江卫视仍应保留“中国好声音”五个字的所有权。

对此,唐德董事长吴宏亮反驳道,唐德已经获得“thevoiceofchina”的授权,理应获得“中国好声音”和“thevoiceof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现在中国许多企业泛滥使用‘借鉴’一词来掩盖自己违规抄袭的事实,对于节目名称的使用权,应当以合约为本”。

吴宏亮认为,“talpa通过和唐德勾结,企图剽窃这一中文品牌,一旦成功将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田明透露,灿星和talpa的协议到2018年才失效,对于两家的关系,田明打了比方:“talpa通过香港仲裁希望和我们解除合约,相当于两方还在婚姻中,talpa提出‘离婚’。是否‘离婚’,香港仲裁机构还在仲裁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talpa找了个名叫唐德的‘小三’,‘小三’在夫妻双方还未离婚的情况下,要和‘原配’争家产,这是非常荒唐的。”

“中国好声音”五个汉字应该本来不包含在节目模式授权中,是浙江卫视获得授权后自行翻译的结果,且浙江卫视在长达数年的宣传中已经为这五个汉字积累了巨大的知名度。“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推算,那么浙江卫视就应该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即使其他公司再次获得了节目授权,也不意味着可以自动获得浙江卫视翻译的‘中国好声音’的使用权。”

本案最关键的要素是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尤其是原告权利基础的归属问题是否是确定、无争议的,而本案“中国好声音”汉字的电视节目名称权益究竟归属于制作播放该节目的电视台,还是归属境外节目模式许可人talpa公司,诉前禁令阶段对是否有权利及是否有侵权的可能性的判断有点为时过早。关于这一点,香港仲裁庭认为现阶段对“中国好声音”权属作出认定、并颁布禁制令,等同对案件作出预判,是不恰当的,因此驳回了talpa公司对汉字节目名称的临时禁令申请。

另一方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曾公开表示,如果“中国好声音”第五季海选使用“thevoiceofchina”商标,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并承担责任。据了解,目前节目组已经不再提及第五季,而改为“2016中国好声音”进行宣传,英文名由“thevoiceofchina”改为了“sing!china”,导师的“转椅”替换为“滑道战车”,logo也已经更换。

(责任编辑:灰灰)

相关资讯:

购买商标的那些事儿!

社文商标管家催生知识产权行业新亮点

“搜房”商标大战:切忌为他人做“嫁衣”

外观设计专利在移动终端产品方面的应用分析

标记tm给商标上个保险!

专家支招:商标被抢注如何要回?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