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公司商标侵权案近日开庭

阅读:346 2019-03-26 10:51:22 来源:社文商标管家网

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近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被诉侵犯欧普oupu及图商标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12月,在第9类电工商品类别上拥有欧普oupu及图商标权的王某等3人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称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欧普照明(中山)有限公司、北京盛何欣怡灯饰经营部侵犯其欧普oupu及图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王某等3人诉称,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第11类灯等商品上享有欧普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在第9类电工商品上不享有商标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开关插座、排插拖线板等电工商品上的生产销售和在商业推广经营活动中使用欧普、欧普照明等商业标识的行为,侵犯其欧普oupu及图商标专用权。

今年5月12日,朝阳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由于原、被告双方证据繁多,庭审仅就原告证据进行了质证。朝阳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该案在进一步探讨《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理清知名品牌超出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在其未注册类别上使用其商标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法律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责任编辑: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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