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大阅兵”系列酒涉嫌商标侵权?

阅读:673 2019-03-26 10:51:00 来源:社文商标管家网

五粮液是中国最著名的白酒之一,是中国驰名商标。近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赤水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请求其立即停止商标权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余万元。具体情况和社文商标管家网一起来看下吧。

北京赤水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7月14日取得了“大阅兵1949”商标专用权,使用商品为第33类烧酒:蒸煮提取物。同年授权贵州大阅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使用该商标的“大阅兵酒”。由于原告和大阅兵酒业的精心酿造宣传、推广,适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式,“大阅兵1949”商标知名度及“大阅兵酒”的销量不断提高,在市场上产生了良好影响。

然而,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开始在市场上销售“胜利大阅兵纪念”酒,并以“戎威大阅兵纪念酒”“大阅兵纪念酒”等形式宣传和推广。

原告认为,被告借助“五粮液”的品牌优势迅速占领市场,造成原告的“大阅兵”酒销售推广困难,有些消费者基于对“五粮液”品牌的信任,甚至认为原告销售的“大阅兵”酒是仿冒被告的产品,给原告的品牌造成了恶劣影响。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大阅兵1949”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违反了《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涉嫌商标侵权还要等到最后审理结果出来后才知晓。社文商标管家网提醒您无论您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为之,一旦侵犯他人商标专用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使用商标前,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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