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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通天地与苹果争夺“iphone”商标商标权一案中,苹果败诉,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这周四,苹果在新闻中发声表示不服!下面社文商标管家网带您了解一下。
当地时间周四,苹果公司表示,他们将不会放弃在中国的iphone商标官司,并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今年3月,苹果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输掉了与皮具生产商新通天地科技公司的官司,新通天地公司仍旧可以在中国继续生产并销售带有iphone商标的产品,但只能在商标分类18类皮具范围。
苹果在周四声明中补充道,地方法院作出的这一判决结果让他们感到失望,另外还特别指出了过去他们曾赢下过跟新通天地的官司。
而早在2013年,就有法院判决苹果败诉,因为这家公司无法证明其所用的iphone商标名先于新通天地的iphone为中国大陆消费者所熟悉——新通天地的iphone商标是在2007年注册的。这一观点再次在本次官司中被提出,还进一步指出,苹果直到2009年才开始在中国大陆销售iphone。
苹果目前依然可以使用“iphone”商标出售计算机软硬件类产品,只是其在中国不能垄断“iphone”商标的使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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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