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统一化是大势所需

阅读:427 2019-03-26 10:48:57 来源:社文商标管家网

近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这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方面将会有进一步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组成。这种“分而治之”的行政管理方式,导致了管理成本过高、资源利用率较低、信息交流不畅、效率偏低等诸多问题。

随着现代社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管理方面就需要跨越部门之间的合作,并且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取证更加困难。因此,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进行统一化,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势所需。

“三跑”并行时代的统一化改革

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已经进入“跟跑”、“并跑”、“领跑”三跑并行,研发实力正步步增强,在一些领域已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具备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大跨越的能力。知识产权远远不是注册、审查这些事务的处理这么简单,而是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要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使之成为推动创新发展的“技术工具”。

为顺应知识经济时代对制度建设的新要求以及“大部门体制”的改革趋势,必须加快改革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二合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整合、归并为一个较大的部门,以减少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增强政府履行职能的能力。

建立一套“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部门,对全国知识产权事业进行宏观领导和统一管理,下设工业产权局和版权局分管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等)和著作权及邻接权,同时可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协调部门,促进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促进政府资源的高效利用,营造管理更加到位、服务更加全面和保护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充分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

我们期待更加成熟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现共同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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