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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2015年十大知识产权创新案例中,“莫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入选。“莫言”商标注册申请为什么被驳回不允许注册,和社文商标管家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件直击:
王某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第11733424号“莫言”商标的申请,指定使用于国际分类第34类的烟斗等商品上。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均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认为该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此不予支持。
那么,在我国有哪些商标是不允许进行商标注册的呢?社文商标管家网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是禁止进行商标注册的。
绝对禁止商标注册的情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
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军旗相同或者相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
为集体商标、注明商标组成部的除外;已注册使用的地名商标继续有效。
相对禁止商标注册的情形:
1、直接描述商品的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予以注册;
2、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与受法律保护的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其他商标相冲突;
3、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与他人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相似;
4、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让我们回到“莫言”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案件中。法院认为:申请商标与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莫言”笔名相同。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其“莫言”两字就与诺贝尔文学奖建立直接联系。诺贝尔文学奖是举世公认的世界文坛最重要、最权威、最受人瞩目的一个奖项,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意味着莫言的艺术成就得到国际文学界的普遍认可,当然也对我国文化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在未经莫言本人同意或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以“莫言”作为商标注册,必然会对我国文化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抢注知名人士姓名、笔名、艺名,借助知名人士效应获得利益的行为不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该知名人士的特定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这一行为被允许,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商标注册秩序。因此该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近年来,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名人姓名、笔名等被他人抢先进行商标注册的行为屡见不鲜。您的社文商标管家提醒您,不要盲目的崇拜名人效应去跟风注册商标。企业品牌还是需要一步一步稳扎稳打的的创建起来。这样一个企业才能走的长远。